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成为电力装机主体

发布时间:2026-07-11 行业新闻 浏览量:9次

“十五五”新型能源体系中的可再生能源定位与部署

——《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聚焦建设能源强国战略目标,系统部署“十五五”我国能源发展的空间布局、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科学引领“十五五”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规划》在能源安全保障、低碳转型推、新质生产力培育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进行了系统布局。

一、《规划》主要目标

2030 年初步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8 亿吨标准煤,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全面提升,能源进口多元可控;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 、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50% 、成为电量主体;坚强韧性、绿色低碳、集成融合、智能高效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能源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总体自主可控,迈入世界能源科技创新国家前列;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加快健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

二、可再生能源发展明确分区域布局

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明确分区域布局。三北地区,重点推进“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同时以煤电、抽蓄、光热和新型储能为打捆外送的调节电源,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等。东南沿海发展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夯实非化石能源供应,同时合理发展气电作为调峰保障电源。西南地区重点是加快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模建设在负荷中心地区重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能源发展空间布局

1.  非化石能源五大增长板块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 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沿海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和分布式新能源成为非化石能源主要生产高地。

2.  化石能源生产基地

优化煤炭开发布局,重点建设山西、蒙西、蒙东、陕北、新疆五大基地,兼顾东中部地区接续产能建设。加强油气战略保障基地建设,以主要含油气盆地和关键海域为重点,建设鄂尔多斯、渤海湾、川渝、塔里木、松辽盆地等油气战略保障基地。推动鄂尔多斯盆地东部煤层气开发。

3.  能源开发与用能产业协同布局

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强化能源开发和产业链延伸,统筹西电西用与西电东送,加强产业转移与清洁能源协同布局,推动电力和先进制造业、算力、氢能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能源资源就地就近转化利用。重点用能地区依靠加强非化石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合理新增支撑电源提升本地自保能力,力争实现东部地区“十五五”能源消费增量的 70%由本区域生产保障。强化国家战略腹地能源支撑,加强经济大省能源要素保障。

4.  能源骨干通道

打造重要能源产品骨干流通走廊。电力流向形成 三北”风电光伏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向负荷中心地区送电的总体格局,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 万千瓦以上。西煤东运、北煤南运的运输布局持续优化,唐包、瓦 、浩吉、朔黄等煤运通道配套集疏运体系更加完善,疆煤外运拓展 一轴两翼多联”通道布局。油气“全国一张网”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完善,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北气南下、海气登陆干线通道更加强化,全国油气管网总里程新增2 万公里。

5.  能源进口通道

东北、西北、西南、海上四大油气进 口战略通道巩固拓展,煤炭进口通道格局巩固完善。

 

三、推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平稳发展,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光热发电、海洋能规模化发展

能源供给层面加快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作为构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任务,提出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大规模平稳发展,水电开发以水风光一体化为重点加快推进,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通过加快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满足新增用能需求的重要来源。

产业创新层面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十五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是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之一,《规划》明确持续深化新能源装备技术创新,推动全产业链技术自主可控,同步部署了“人工智能+能源”行动,旨在加快培育算电融合、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我国全球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基础,积极拓展绿色产业发展空间。